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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5-11-26 09:11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印发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思路

  (三)主要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以乡镇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二)以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三)以优质发展为重点,加快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四)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五)以内涵建设为重点,加快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六)以发展继续教育为重点,加快建设终身教育体系

  (七)以创新评价体系为重点,加快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八)以提高专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快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九)以教育国际化为重点,加快建立教育开放合作新格局

  (十)以推进一体化为重点,加快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

  四、保障体系

  (一)加强领导,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

  (二)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教育体制机制

  (三)加大投入,提升教育经费供给能力和水平

  (四)充实条件,推进教育基础设施设备和后勤服务建设

  五、组织实施

 

  附件: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二五”重大工程项目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服务国家战略和我省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系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和省的战略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教育五大工程,努力夯实办学基础,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各项教育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一)主要成绩与经验。

  1.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学前教育结构得到优化,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全省幼儿园在园幼儿由2005年的213.92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277.23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66.69%提高到82.57%。义务教育水平得到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小学五年保留率、初中毛入学率基本保持100%的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逐年攀升。2007年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完成C、D级危房改造。2008年春季,全省城乡均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计划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得到有效推进。

  高中阶段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从2005年的252.81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438万人,毛入学率从57.5%提高到86.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在校生的比例为48∶52.普通高中优质化教育进程加快推进,教学水平评估和示范性普通高中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新课程改革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新一轮课程改革启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在各类国家级技能竞赛上取得优异成绩。

  高等教育办学规模迅速扩大,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从2005年的111所增加到2010年的131所;研究生在校生从4.39万人增加到7.25万人,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数从1.25万人增加到1.81万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从87.47万人增加到142.66万人;成人本专科在校生从29.56万人增加到46.4万人;电大开放教育和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规模居全国前列,自学考试健康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22%提高到28%。国家、省、校三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教学名师等项目建设成效显著,优秀教学成果不断涌现。学科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一大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成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平台和战略力量,获得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产学研结合取得显著效益。

  2.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开放合作格局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团体、企业、公民个人参与办学的格局已经形成。2010年,全省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达10605所,在校生约468万人,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68%.我省已成为全国民办教育第一大省。

  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政府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得到落实,高等教育“三级办学、两级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完善。

  教育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区域内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珠江三角洲地区与环珠江三角洲地区和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之间教育交流合作稳步推进。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不断加强,澳门大学横琴校区如期奠基建设,与港澳各层次多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方兴未艾;粤台教育交流日益频繁。与先进国家和地区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教育交流合作格局逐步成型,来粤留学生规模明显扩大,教育国际化程度有新提高。

  3.教育发展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基础条件明显改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较快增长。初步建立起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省设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基本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和免学费制度初步建立。省属公办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预算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省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生均综合定额拨款开始试点,大规模清偿省属公办高校基建贴息贷款,“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的财政投入继续加大。

  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教师规模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义务教育代课教师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有新提高。骨干教师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取得明显成效。

  教育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专网覆盖面不断扩大,拥有校园网的中小学不断增加,珠江三角洲地区初步实现“班班通”;小学四年级以上基本开设信息技术课;省级基础教育资源网已经建成,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日益丰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成数字化校园。设施完善、网络畅通、资源丰富、应用高效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基本形成。

  教育装备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中小学教育装备投入、可供教学使用的计算机、建有图书馆(室)的学校及藏书量、实验室和功能室数量大幅度攀升。高等学校教学科研装备体系日益健全。

  教育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完成《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地方性教育法规的立法工作;教育法制学习宣传效果明显;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意识明显提高,促进了教育决策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要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方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和开放合作,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新需求的根本动力;必须坚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经费投入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教育经费投入能力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困难与问题。

  1.教育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统筹发展力度亟待加强。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水平和群体之间受教育权落实不均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之间发展不协调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教育基础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信息化水平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要求。

  2.人口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亟待协调发展。全省教育适龄总人口呈缓慢下降趋势,教育人口出现结构性差异,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逐年下降,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规模持续攀升,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以及迈向高等教育普及化面临严峻挑战。

  3.教育发展动力活力不足,体制机制改革亟待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对“应试型”教育的改革创新工作推进困难,实施素质教育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学校办学自主权尚未全面落实,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较弱,教育国际化水平不高。教育法制建设和教育科学研究仍然薄弱。

  4.教育保障水平仍然偏低,基础能力建设亟待加强。全省人均教育经费仅居全国中等水平,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放缓,欠发达地区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较低。2010年全省预算内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9.07%,比2005年降低了0.55个百分点。教师队伍整体实力依然不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一体化”教师队伍和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亟待充实提高。农村教育装备水平明显偏低。

  二、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建设,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创新思路、集聚资源,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提升教育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为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思路。

  1.优先发展。把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之举,切实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2.公平发展。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更加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教育差距,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3.内涵发展。把提升教育质量作为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造就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

  4.统筹发展。把统筹兼顾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方法,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教育规模、结构、质量、特色、效益协调发展,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5.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和教学领域改革,在教育理念、发展思路、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评价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6.开放发展。把开放合作作为提升教育发展的区域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标志,把握世界教育发展趋势,深化区域间、城乡间教育交流合作,着重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外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交流合作,借鉴吸收和利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发展教育的先进经验。

  (三)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15年,全省各县(市、区)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区基本实现市域、其他地区基本实现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发展趋势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成集约化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高等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扩大,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数量和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总量显著增加,绩效显著提高;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教育信息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实现新提高。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其他地区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全省形成我国南方教育高地的鲜明轮廓。

  2.具体目标。

  ——普及学前教育。到2015年,全省在园幼儿达到290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其中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达到95%.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办学条件规范、办园形式多样、结构布局合理、管理体制完善、师资队伍优良的学前教育体系。

  ——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力争全省实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到2015年,各县(市、区)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发展壮大职业教育。到2015年,建成集约化高水平的省级和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教育基地(含技工教育基地,下同);构建起满足区域需求、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具有广东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万人以上。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文化引领、社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到2015年,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286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6%。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培养数量、结构和质量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国内一流重点学科、特色优势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产出一批重大知识和科技创新成果,强有力地引领社会先进文化繁荣发展与技术进步。

  ——基本建成终身教育体系。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搭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衔接沟通的教育“立交桥”,构建覆盖全省、层次多样、类型丰富的教育机构网络,形成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全省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基本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15年,中小学按课程方案配齐合格的各学科教师;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5%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教师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10%以上;职业院校“双师型”、“一体化”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高等学校新增两院院士5名左右,新增珠江学者特聘教授60名左右、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0名左右。

  ——教育发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占财政总支出达到规定比例。实现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学科专用教室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实训中心和高等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水平。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到2012年,全面实现“校校通”,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班班通”;到2015年,全省实现多媒体教学进班级,基本建成全省一体化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教育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教育综合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各级各类教育改革发展的系统性和衔接性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有效推进。教育开放合作深入发展,教育国际化水平加快提升。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实现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全覆盖,粤东西北地区力争实现省教育强镇、强县(市、区)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以乡镇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逐步把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底,全省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7%以上。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校舍和教师资源举办幼儿园,把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普惠性幼儿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2.扶持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启动农村幼儿园建设工程,以政府办园、财政投入、公办教师为主,到2013年底,全省80%以上的乡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基本健全以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村幼儿园、幼儿班为基础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3.规范办园行为。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制订办园标准,加快推进规范化幼儿园建设,建立园长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保教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

  4.推行科学保教方法。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推行科学保教方法,引导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保障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快乐健康成长。

  (二)以均衡发展为重点,加快提升义务教育水平。

  1.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制订广东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完善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制度,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师资配置、学位分配、教职员工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按照低年级就近入学、高年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加快调整优化中小学布局,提高办学效益。推进规范化学校建设,到2012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大中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以及粤东西北地区完全小学和初中力争基本达到规范化标准,其他学校达到“三室一场五有”(按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有符合标准的饮用水、厕所和供教师工作休息的住房,寄宿制学校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宿舍、食堂)要求;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普遍达到规范化标准。改革办学模式,鼓励和支持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计划,粤东西北地区重点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装备工程,按标准配齐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信息化设备、图书等装备资源,提高教育装备水平。逐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在寄宿制学校建设标准化食堂,定期监测学生营养和健康状况,完善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积极创造条件对路途较远的走读生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或交通补贴。支持华侨农场区域内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3.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两个为主”(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和“一市一策”原则,推行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制管理办法。在不断增加公办学位的基础上,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购买学位,加大扶持和管理力度。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放宽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升学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4.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制订特殊教育经费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员工,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到2015年,全省每个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力争各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7%。

  5.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探索建立具有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逐步提高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设置比例,开展九年一贯制课程教材整体改革实验。推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合理控制教学难度,重视实践与创新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建立完善班主任负责协调各科作业量的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建立以校为本、区域联动的教研制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鼓励学校特色办学,树立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学校典型。

  

 专栏1 探索建立广东特色义务教育课程教材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