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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实施2013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解读

时间:2015-11-26 09:11 来源:东莞人力资源网

       东莞最低工资即将在5月1日实行,很多人事同行都不理解最低工资要怎么计算,那么这篇文章你们要细细品读了。

  我市已经公布2013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为帮助全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更好地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2013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解读如下:

  一、我市2013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在什么范围内实施?

  从2013年5月1日起,我市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10元,折算日工资为60.2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7.53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新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包括:1、全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市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内容?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试用期内是否也应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可否纳入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传统意义的包吃包住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如何理解?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四条规定: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对于“包吃包住”的理解:

  1.如用人单位把“包吃包住”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制度,则劳动者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其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亦不受影响。如果将来企业因经营等其他原因需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吃住费用的,双方可协商一致办理。

  2.企业已明确劳动者在企业吃住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且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的时候一并扣除的,那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假设劳动者领取最低工资1310元/月,吃住费用是210元,双方协商一致该费用在发工资时一并扣除,那么该劳动者领到手的工资是1100元。这种情况并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五、未提供正常劳动是否执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如劳动者因旷工或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2013年5月才发4月的工资,那么4月的工资需要按新标准调整吗?

  2013年4月的工资不属于新标准调整范畴。从2013年5月1日开始,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取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七、2013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多少?

  假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等于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即:7.53×150%=11.30(元);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即7.53×200%=15.06(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7.53×300%=22.59(元)。

  八、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工资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假期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九、2013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用人单位应贯彻落实哪些工作?

  1.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2.企业工资未符合131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的,要按规定和在2013年4月底前作出调整计划,确保支付2013年5月份工资时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要求。

  3.企业在内部调整工资标准和工资结构时,要坚持依法和合理的原则,要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向员工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协商一致,避免影响企业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4.企业应该根据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情况,在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面向劳动力市场,参照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好企业薪资结构调整,使企业工资向劳动力市场回归,以提高企业用工的市场竞争力。

  十、劳动者如何保护工资合法权益?

  1.日常注意事项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明确工资标准;按规定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并履行好工作考勤手续;妥善保存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支取工资原始记录等资料。

  2.维权注意事项

  冷静克制,理性维权,能够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解决的,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依次逐级向村(社区)人力资源服务站、镇街人力资源分局、市人力资源局反映诉求。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固定电话或手机拨打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服务热线12333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