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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时间:2015-11-26 09:11 来源:政府网站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办理条件:

  高级专家(包括获正高、副高和不分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分为提高15%、10%、5%三种。同一年度,同一事迹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荣誉称号,依最高一次作审定标准。经提高比例后的退休费标准,不能超过本人原工资标准。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申报手续应在退休后半年内办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退休费比例提高15%:

  (1)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3)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4〕3号文通知选拔的,经科技部或人事部批准的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4)体育系统高级教练直接培训的运动员获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2人次及其以上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退休费比例提高10%:

  (1)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2)省(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各种类(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者。

  (4)省(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5)省(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体育系统高级教练取得以下成绩者:

  ①培训成绩:奥运会项目世界第2、3名1人次;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世界第2、3名2人次及其以上。

  ②输送成绩: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世界第2、3名2人次及其以上;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2人次及其以上或世界第2、3名4人次及其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退休费比例提高5%:

  (1)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四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2)省(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各种奖(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3)省(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者。

  (4)体育系统高级教练取得以下成绩者:

  ①培训成绩:非奥运会项目世界赛第2、3名1人次或其它获奖名次2人次及其以上;奥运会项目世界其它名次1人次;单项亚洲赛、全国赛冠军1人次及其以上;集体项目全国赛前3名1次。

  ②输送成绩: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世界获奖名次2人次及其以上;奥运会项目世界赛第2、3名1人次或世界其它获奖名次2人次及其以上;全国冠军2人次及其以上;集体项目获前三名2次及其以上。

  所需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的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申请依据,具备的条件等。

  2.申报人按规定逐项填报《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人高级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集体奖项目还需有参加者名次说明。

  办理程序:

  1、网上提交申请;

  2、预受理(作出受理/不受理的意见);

  3、邮寄或交换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的需要补充材料);

  4、审核相关材料;

  5、同意或不同意核准;

  6、邮寄或交换复函(办结)。

  受理地点:

  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620室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354905,监督电话:020-83354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