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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保部规范职业资格认证

时间:2015-11-26 09:11 来源:政府网站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减少不规范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规定执行职业资格认证。

  此次关于职业资格证规划整顿的也是紧跟国家领导人提出的“加快发展职业教育,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思想,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加大整顿不规范,没有法律依据的证书。此次政策主要的目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大力推行规范、权威、具法律依据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职业教育市场,培养专业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实现“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机会”。各地权威资格认证补贴和考证入户政策,依然不变地在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加强学习、考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权威证书。

  智通培训学院开设考证培训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均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重点推广的权威证书,不但不会被取消,还会在此轮资格证书规范过程得以进一步受益,使考证者的证书含金量更高,进一步提升职场竞争力。

  

  1、取消部分资格认证政策原文:

  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社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

  2、已取消的11项认证资格证为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单位)

其他共同

实施部门

设定依据

处理决定

1

房地产经纪人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取消

2

注册税务师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

取消

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质检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取消

4

土地登记代理人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取消

5

矿业权评估师

国土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

取消

6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商务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取消

7

注册资产评估师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取消

8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国资委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取消

9

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

取消

10

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员

水利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6号)

取消

11

品牌管理师

中国商业联合会

《品牌管理专业人员技术条件(SB/T 107612012)》(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8号)

取消